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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沒有填寫發票日的票據是無效的。 2.支票逾期提示,喪失對發票人以外前背書人追討權。 3.明知道票據沒有遺失,卻因個人因素向法院與銀行辦理掛失止付,會構成誣告罪。 4.沒有經過授權,簽寫別人姓名或蓋用印章來背書,會構成偽造文書罪。如果簽名或蓋章在票據正面,會構成偽造有價證券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5.借錢給別人,借用人雖然交付票據給你,但若發生訴訟時,收到票據這個事實,不能做為你已經交付借款的證明。所以私底下的借貸關係最好要立下借據。 6.簽發票據,最好是禁止背書轉讓。也就是在票據正面於支票最底端空白處註明"禁止背書轉讓",並加蓋發票人印章。這樣子,你將票交給他後,如果有糾紛,縱使他將票轉讓給第三人,你還是可以就有糾紛的部分拒絕給付票款。 7.持有他人簽發的本票,過了到期日,他卻不付這個票款,這時候可以拿這張本票,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若對方仍不付款得以支付命令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此便可查封他的財產拍賣。 8.如果自己沒有簽發本票,卻遭別人冒名簽發本票,收到上面那種准予強制執行的裁定時,要在二十天內向該法院提起訴訟,主張那張本票是偽造的,而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如果對方拿那個裁定聲請法院查封時,你拿出已經起訴的證明,就可以停止執行,不必提供擔保。如果過了二十天才起訴,那麼,你還要另外聲請裁定,才能停止執行,而且須要提供擔保,才能停止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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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買不動產,賣方光是出示所有權狀是不夠的。買方應到地政事務所申請買賣標的的登記謄本,才能明瞭這個不動產最新的權利狀況。以避免買到根本已經貸款或是有設定債權的不動產。 2.你買的土地若是面臨公路,應注意附近的土地若是不經過你買的土地,就無法通行公路的話,則你所買的土地一定要讓有路他通行到公路。 3.如果你買的是共有土地的持分,若買前如果不是已經經過全體共有人同意,那麼,你使用這個部分的土地,可能遭受其他共有人的否定(例如你在那裡蓋房子,其他共有人可能要求你拆掉房子)。 4.你買的土地雖然地形方整,很好利用,但是鄰近的土地若是畸零地,這種情形,在使用買來的土地時,必須保留一部分提供與隔壁的畸零地合併使用。 5.當你出賣不動產時,原先已有設定抵押權給銀行。在買賣時雖然約定由買方承擔抵押債務,但是如果銀行那邊沒有講好,未將該不動產之債務人變更為買方的話,有可能不動產過戶後賣方依舊是銀行的債務人,到時候若是買方不還銀行貸款,假使銀行拍賣這個不動產不夠清償債務,則銀行找上你要求清償債務。 6.農地所有權開放以後,沒有自耕能力的人也可以取得農地所有權。但是私人取得農地的面積,合計不能超過二十公頃。不過如果是因為繼承,導致私人取得的農地面積合計超過二十公頃的話是可以的。除此之外,私人取得農地的面積合計超過二十公頃,那麼超過的部分,它的轉讓契約(如買賣契約或贈與契約)和取得那部分土地的行為,都是無效的也不能辦理移轉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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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郵購買賣與訪問買賣 2.現物要約(沒有訂貨卻寄送到府) 3.定型化契約 4.廣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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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第七條規定,職務上的發明,其專利權屬雇用人,設計人在公司的職務就是從事設計工作,其於職務上所完成之發明之專利權雖屬於公司,但可要求公司支付適當之報酬,或另訂契約規範專利權之歸屬問題。 也就是公司有權要求內部設計研發人員簽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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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智慧財產局訂有「發明創作獎助辦法」對於取得專利之發明予以獎助;又將專利權人基本資料、專利特點概述、國際專利分類及其欲合作開發方式等資訊,並發行「最新產業技術通報」,以提供國內各產業界參考,但並不包括介入發明之評鑑、推廣與仲介協助事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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