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青輔會青年創業貸款

申貸資格 :

* 年滿 20 歲 ~ 45歲
* 申請者必須為企業之股東或負責人。
* 申請者本身與配偶信用狀況需良好。
* 所創或所經營的企業,尚未超過五年。

貸款年限 :

* 信用貸款6年。
* 抵押貸款10年。

貸款金額 :

* 無擔保信用貸款每人最高一百萬元(需提供保人)
* 擔保抵押貸款每人最高金額四百萬元 (需提供不動產做抵押)。

貸款利率 :目前約 1.935%。
行庫辦理青創貸款說明

(參閱青創法規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二日青壹字第 0 九一一 0 0 四四一號函修正 )

一、申請貸款應具備之文件資料:

創業青年應填具「青年創業貸款計畫書」一式二份,「借款申請書」、「個人資料表」及「切結書」各乙份,並檢附下列文件資料,向承辦銀行提出貸款申請。

(一) 創業青年之個人徵信資料。

(二) 所創事業之證件及股東名冊。

1所創事業應先辦妥設立登記,並應檢送設立登記證件影本及股東名冊,至於農牧業無須申辦登記者,可免檢送登記證件。

2如係合夥組織應另檢送合夥契約書影本一份。

(三) 保證人之徵信資料:

1具有不動產者,應提供不動產標的資料,如土地與建物登記謄本及地價證明或地價稅繳納通知書等。

2在公教機構或公營企業單位服務人員,應提供在職及薪資所得之證明文件,如薪資所得扣繳憑單等。

3在民營企業單位服務人員,應連續在該企業服務一年以上,並檢送前一年之薪資所得扣   繳憑單。

   (無擔保貸款提供之連帶保證人依各申貸銀行徵授信規定辦理)

(四) 辦理擔保貸款者,應提供擔保品標的資料,並備妥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所需證件,如所      有權狀、印鑑證明、戶籍謄本、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地價證明影本、土地地籍圖及建物平面圖謄本等各乙份。

二、徵信及調查:對申請青年創業貸款案件,承辦銀行將依照一般貸款作業程序辦理徵、       授信調查,並經承辦銀行完成徵信作業程序審核合格後,始行貸放撥款,其主要內容       如下:

(一) 創業青年及所創事業是否合乎一般授信對象之原則。如申請人或其配偶有違法背信(      更生青年不受此限)或退票尚未辦妥清償註記、受拒絕往來處分中、借款延滯等不良紀錄情事足以影響承辦銀行之授信者,不予受理。

(二) 應實地調查創業青年是否依照所填列之青年創業貸款計畫書內容進行創業並實際負責創業工作。

(三) 借款用途為購買機械設備、廠房或其他資本性支出,在貸款前已先行購妥者應實地查驗      並核對購置憑證。(其購置時間,以向承辦銀行提出申請日期向前推算三年以內者均屬      有效。)

(四) 保證人條件是否符合貸款辦法之規定:

1具有不動產者,其保證人之不動產淨值(估值減負債)須達申貸金額等值以上。

2保證人「固定收益」係包括薪資及固定津貼在內。

3申請人申請輔導之事業所僱用之員工,不得擔任連帶保證人;惟如提供擔保品辦理擔保   貸款則不受此限。

4前項員工如亦為該事業之出資人或股東,並以個人資產淨值或非得自該事業之薪資或報   酬為保證人條件者,則可擔任連帶保證人。

(五) 擔保品之調查估價及放款值之核估係依照承辦銀行所訂辦法辦理。

三、擔保品之設定及保險:申請擔保貸款者,應在撥貸前辦妥抵押權設定手續,並以承辦       銀行為受益人投保火險或其他必要之保險。

四、對保:申貸案件經承辦銀行完成內部核定程序後,應辦理借保戶之對保手續。

五、開戶:創業青年在貸款撥付之前應在承辦銀行開立存款戶,以便撥款。

六、撥款:完成前述各項手續後,創業青年應提出借據,作為承辦銀行之貸款憑證,據以       撥付貸款。

七、其他注意事項:

(一) 辦理本項貸款案件,若遇青輔會修正青創貸款利率規定,則其貸款利率的採用,以承辦銀行撥貸時所實施之利率規定為依據。

(二) 移送信保基金保證者,應依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青年創業貸款信用保證有關規定辦理。

(三) 承辦銀行應於申請人檢齊所有應備文件日起一個月內完成准、駁及撥貸手續。

(四) 兩人以上共同創辦同一事業者,應俟各申請人貸款手續全部辦妥核准後,始予撥貸。在未全部辦妥手續以前,不得個別提前撥貸。

(五) 承辦銀行應在創業青年的貸款約據中增列「本貸款依據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輔導青年創業要點規定辦理」條文。

(六) 辦理本項貸款手續應由創業青年親自辦理為原則,不宜假手他人代辦。

(七) 創業青年應向其所創事業當地承辦銀行指定之營業單位申請辦理青年創業貸款。

(八) 本貸款均以個人名義申貸,如提供之擔保品登記為所創事業名義者,得由承辦銀行審核後,變更為以所創事業體名義申貸,原申請創業貸款之青年並應作連帶保證人。

(九) 創業青年如同時申請無擔保貸款及擔保貸款兩種,因擔保貸款未能辦妥手續而要求先貸無擔保貸款時,若無礙其創業之進行得由承辦銀行酌情受理

(十) 無擔保貸款期限六年,貸款貸出後十二個月內按月繳納利息,自第十三個月起分六十個月平均攤還本息;擔保貸款貸放期限十年,貸款貸出後三十六個月內按月繳納利息,自第三十七個月起起分八十四個月平均攤還本息。如有未能按月還本付息者,承辦銀行得一次追償全部貸款。

(十一) 取得創業貸款資金後,應按照創業計畫實施,經發現所貸資金移作他用或在獲得貸款後三年內未專職參與工作,即應按郵政儲金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年息百分之七向借款人追溯補繳利息,並應即收回全部貸款本息。

(十二) 貸款青年逾期未還款者,由承辦銀行將其逾期資料,送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建檔,列為金融債信不良往來戶,並開放金融機構查詢。其已清償者,亦由承辦銀行將其逾期資料送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註銷紀錄。

(十三)創業青年對本貸款之相關規定如有疑義,可向承辦銀行或青輔會洽詢。

八、其他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照青輔會輔導青年創業要點及承辦銀行辦理貸款有關規定辦理。

九、申辦青年創業貸款若有任何問題,請直接聯繫02-23223006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       青輔會網站 www.nyc.gov.tw

我要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