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企業創業貸款

申貸資格 :

*申請者年齡四十五至六十五歲。
*申請者必須為企業之負責人。
*所創事業員工數未滿五人。
*申請者本身與配偶信用狀況需良好。
*所創或所經營的企業,尚未超過二年。
* 已領有軍、公、教、公營事業退休金或依勞基法領取退休金者,不可申貸。
* 曾領取政府機關其他同性質創業貸款利息補貼或補助 ,不得申貸。

貸款年限 :7年

貸款金額 :最高100萬

貸款利率 :約
保證條件:

1.依承貸銀行規定辦理,必要時得送請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以下簡稱信保基金)提供最高八成之信用保證。

2.本案之信用保證基金來源,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金辦理【青年優惠房屋貸款信用保證專案】業務之中美基金與開發基金所捐助餘款支應。

3.原則上連帶保證人,視各承作銀行徵授信規定辦理。

4.其他未規定者,悉依承貸銀行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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