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主辦單位:行政院勞委會

貸款對象:

1、男性需年滿四十五歲至六十五歲。
2、女性需年滿二十歲至六十五歲。
3、申請者必須為企業之負責人。
4、申請者信用狀況需正常,無不良記錄。
5、申請者不得兼任其他事業之股東或負責人。
6、所創或所營企業辦有營利事業登記證,或符合營業登記法第四條免辦理營業登記者。
7、曾領取政府機關其他同性質創業貸款利息補貼或補助不得申貸。
8、曾參與創勞委會或政府相關單位三年內辦理之寶體創業研習課程,並取得結業證明文件。

申請事業規定:

1、所創或所營事業符合商業登記法第四條規定得免辦理登記之小規模商業,並辦有稅籍登記未超過二年者。
免辦理登記之小規模商業係指下列情形之一:
◎攤販。
◎家庭農、林、漁、牧業者。
◎家庭手工業者。
◎民宿經營者。
◎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
2、所創或所營事業依法設立登記未超過二年者。
3、所經營事業員工數(不含負責人)未滿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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